|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地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对象 评审系列: 综合工程、建筑工程、农业(含多管)和档案(含图书、群文)。 评审对象: 1.各类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农村第一线的包括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园艺、农机、水利等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骨干。 二、申报条件 1.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级职称。能够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4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相应专业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电大或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4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并参加了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 无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参加了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破格申报助理级职称。 (2)员级职称。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 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以上人员经相应专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成人中专专业证书或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4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3.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由地方选送,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1)破格申报地方员级职称,必须为获得镇政府、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2)破格申报地方助理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获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获镇政府、市业务主管部门两次表彰的上述人员; ②在苏州市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任现职期间管理工作突出,其经验或成果在市内同行中推广; ④已完成的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者; ⑤对企业的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改造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镇、主管部门审核并分别上报各评审系列主管部门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如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奖状等)、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设计作品等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充分反映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破格申报者,应按破格条件,逐条说明。 2.单位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根据民主评议和组织研究写出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各镇或主管部门对送审材料就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不符要求的材料应退回修补。审核合格的评审材料,由各镇或主管部门在各类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评审表》、《简介表》等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各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 四、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9份。简介表由个人填写、组织审核,所填内容应与《申报表》相一致。 3.《张家港市地方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级别分别填写,一式2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要求打印)。工作总结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二是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作品等;三是工作业绩,是重点,要充分反映在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四是获奖情况;五是申报理由。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逐一阐明。 5.单位推荐意见或单位破格推荐报告。 6.学历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结业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必须报各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 7.《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考核结果为“良”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 8.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或专题报告两篇以上(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不需提供)。 9.现职称的评审表(或初聘表、呈报表等)复印件。 10.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社保交费单原件。 11.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2.破格晋升人员需对照破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填写破格答辩表。 13.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各镇、各部门可在统计本单位申报人数后,到市职称办领取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审核,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苏州市规定,2010年继续开展建筑工程地方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无上述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人员,须参加苏州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或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及大专六门单科结业证书。请直接与张家港市人事局职称办联系。 五、有关费用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规定,晋升初级职称者,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3月1日前分别报以下有关部门: 1.综合工程、建筑工程报市职称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58686500、58173520; 2.农业系列报市农业局科教站,联系电话:58122692; 3.档案系列报市档案局秘书科,联系电话:58221187。 请各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深入调查摸底,认真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组织培训、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市农业局、市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