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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对象 今年评审的系列有综合工程、建设工程、农业、图文档四个系列。评审对象为中专及以下学历,拟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各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良)以上。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中)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员级职务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2)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或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3.破格申报助理级职称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员级职称期间,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一定贡献,有一定工作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职称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受聘员级职务5年以上。 破格晋升助理级职称,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评审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3)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4)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4.破格申报员级职称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了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1)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2)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3)参加职称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破格申报职称,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5.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如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奖状等)、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设计作品等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充分反映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破格申报者,应按破格条件,逐条说明。 2.单位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同意可推荐(民意测验人数以7到11人为宜);根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组织研究写出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各镇或主管部门对送审材料就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不符要求的材料应退回修补。审核合格的评审材料,由各镇或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小组在各类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评审表》、《简介表》等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各系列初评委所在部门。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9份。简介表由个人填写、组织审核,所填内容应与《申报表》相一致。 3.《张家港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级别分别填写,一式2份。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1份(要求打印)。工作总结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二是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作品等;三是工作业绩,是重点,要充分反映在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四是获奖情况;五是申报理由。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逐一阐明。 5.单位推荐意见或单位破格推荐报告。 6.学历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结业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必须报各相应初评委所在部门审核。 7.《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考核结果为“良”(合格)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 8.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社保交费单原件。 9.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0.现职称的评审(初定)表或批文复印件。 11. 破格晋升人员需对照破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填写破格答辩表。 12.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各镇、各部门可在统计本单位申报人数后,到市职称办领取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审核,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费用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规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者,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到相应的初评委所在部门。 综合工程、建设工程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58686500、58173520; 农业系列报市农业局科教站,联系电话:58122692; 图文档系列报市档案局秘书科,联系电话:58221187。 各单位职称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各初评委所在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严格按照张家港市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市农业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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