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证明发放 学历文凭验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本着“公开、公正、真实、准确、自愿”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开展这项工作。 1、验证结束,由张家港市人才中心制发《验证证明》,并将身份证及所验证件一并交还被验证人。 2、发现假证由工作人员告知用人单位及被验证人,并对假证予以没收。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在今后的人事管理工作中及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需要进行学历文凭验证的,请与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联系。同时,我们根据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了“个人工作背景调查”,欲知详情请与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