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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确保我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学历文凭真实有效,规范各类人才档案管理,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受理学历文凭验证业务。
一、受理范围:
本验证中所涉及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全国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及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军校、党校毕业证暂不验证)。
二、验证层次
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验证方法
需要进行学历文凭验证的单位或个人,持学历文凭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由人才中心通过国家学历验证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办法鉴定,特殊情况下调阅学历档案及与颁发文凭证书的高等院校进行核实确认。
四、交验材料
1、单位验证需出示介绍信并提交待验证件原件;
2、个人验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验证件原件;
3、验证成教(含电大)及自考毕业证须同时交验学籍档案;
4、经办人清点、保存原件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条。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学历证书验证费100元/本。
六、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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