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毕业生服务 | 单位服务 | 院校服务 | 政策法规 | 帮 助 |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 |||||||||||||||
设为首页 热线信箱 网上洽谈室 加入收藏夹 下载操作手册 退出 | |||||||||||||||||||||
|
张家港市毕业生就业网站的法律声明 2、毕业生就业方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凡张家港市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来港就业落户,均须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审批。(招聘单位须在张家港市人才中心取得代理资格后才可进入网站); 4、凡在本网站登录的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个人简历信息,必须真实、全面、有效; 5、凡在本网站进行的招聘、签约等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6、毕业生在张家港就业,均实行一年试聘用(见习)期管理制度。 |
| 关于我们 | | | 法律声明 | | | 服务项目 | | | 联系我们 | ||||
| 电话:(0512)58673489 E-mail:zjgbys@zjgrc.com (在线人数: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