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及苏州市职称办要求,现就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1.建设工程
2.综合工程(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月1日。
2.申报材料上报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
(2)按附件1《2022年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表格》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工程类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7:00。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608室。
联系电话:58173520
三、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条件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4.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不作要求。
四、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申报系统自动验证。系统未验证到的,须本人在中国学信网上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六、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的,系统自动匹配社保缴纳记录,不需要本人提供;
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并以社保缴纳单位申报。
七、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八、其他规定
1.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及时领取退还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非工程类初级职称评审: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申报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1.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联系电话:58122692。
2.图文档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张家港市档案馆秘书科,联系电话:55396960。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张家港市宣传部党教理论科,联系电话:58688861。
4.教育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张家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58155289。
附件:
1.2022年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表格
2.相关专业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3.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4.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5.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
6.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0号)
7.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8.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
9.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0号)
10.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1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
张家港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