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磁石聚才、瞪羚培育、筑巢引凤、人才礼遇”等4项人才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把人才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选择,为推进“四大路径”、加快“四个港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实施“磁石聚才”工程,构建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发展扶持体系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和支持一批产业契合度高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到2020年,引进扶持3个以上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拥有国家“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苏州“姑苏计划”人才项目总数400个以上,张家港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800个以上。
对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扶持经费,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扶持经费,对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对培养入选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发展资助。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根据人才薪酬和绩效可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二)产业紧缺人才。编制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和支持百家骨干企业、人才企业引进一批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到2020年,引进培育1000名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12000名产业紧缺实用人才。
企业新引进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达到4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给予引才企业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机构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可按佣金的50%(每人最高1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猎头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企业家人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培训,组建科技企业家联盟,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增强企业战略创新意识、资源整合能力和全球经营视野。到2020年,轮训1000名以上企业家、“创二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对百家骨干企业、人才企业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照培训费的10%给予企业最高8万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引进培育一批企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全市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培育技能名师(状元)工作室10家,新增技能人才40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0000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5%。
对获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培养资助。对引进高级技师及省、国家技术能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并根据绩效给予后续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资本金融人才。鼓励上市、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引进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海内外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到2020年,引进20名以上董秘和财务总监类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和高端金融人才。
对引进的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补贴。对上市、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资本人才,个人计税年薪50万元的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的引才补贴;个人计税年薪30万元(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20万元)的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40%的引才补贴。补贴期限5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社会事业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乡土能人,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50名以上社会事业领域优秀人才,培训1000名社会事业领域优秀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优秀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贴,对列入培养计划的乡土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自主培育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根据人才贡献“一事一议”给予补贴。单位柔性引进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达到15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每人最高10万元)给予单位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
二、实施“瞪羚培育”工程,构建更加贴近需求的人才创业支撑体系
(七)产业配套支撑。编制发布“精细化引才核心产业节点”目录,着力引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的支撑项目”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补链项目”。强化人才企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职能,排摸并协调解决人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采购、企业间技术联合开发、生产代工、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市场营销渠道共享”等发展配套需求。到2020年,引进100个以上“核心产业节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各区镇)
(八)人才金融支撑。推进“人才+金融”,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人才企业开展“人才贷、人才保”业务,通过人才信贷风险专项基金按照银行贷款损失额给予最高70%的政策性风险补偿,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其中,重大团队最高补贴5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5年,市领军人才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3年。推广人才企业设备融资租赁模式,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
鼓励风创投机构拓展“人才投”业务,根据其贡献度给予投资激励,其中,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投资激励,对人才企业“首投”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的投资激励,先投先奖,就高不重复;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获得的投资激励和风险补偿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国资投资及担保公司对人才企业的股权投资、信贷担保单独核算,不纳入国资经营考核。对购买规定科技保险的人才企业,按规定给予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金茂公司、产业资本中心、金城公司、合作银行等)
(九)创业团队支撑。支持人才企业借助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运营架构、稳固核心团队,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股权激励的,按照开展股权激励合理费用的50%给予人才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对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管和骨干人才优先列入产业紧缺人才,并享受综合保障计划。人才企业参加政府组团外出招聘活动的,按照参加招聘活动合理费用的80%给予最高3万元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协同融合支撑。引导领军人才“科技、视野、人脉”优势和本土企业“管理、要素、市场”优势融合,推动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人才企业与上市企业、人才与人才开展多种模式的协同创业。到2020年,引导促成30个“协同创业类”人才项目,打造10个具有较好集聚度和发展形态的“群链式”人才项目集群。(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团市委、工商联,各区镇)
(十一)产品营销支撑。鼓励购买人才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对本市企业首次采购人才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按照实际采购价的10%(单户最高50万元)给予采购单位首购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人才办)
(十二)产业化发展支撑。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瞪羚式”人才企业。鼓励人才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化步伐,成立5年之内的人才企业,按照其地方贡献额度的50%给予补助,用于设备采购等产业化事项。(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各区镇)
三、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构建更具人才承载力的载体平台体系
(十三)支持大院大所和龙头标志企业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平台。发挥大院大所和龙头标志企业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引领力和支撑力,支持高水平建设一批产研紧密结合的重大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机构平台的人才创业型孵化项目优先列入我市人才计划加以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鼓励社会化人才科技载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平台型公司,带动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民间资本和本土企业建设各类人才创业孵化器,打造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专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社会化载体按照人才项目孵化绩效落实“以奖代补”,优先支持社会化载体孵化项目申报“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区镇)
(十五)加快建设一批“联合孵化器”。借力一线城市在信息、资源、人才、投融资等领域优势,与一批高水平孵化器建立“联合孵化”合作关系,构建“孵化在一线城市、产业化在我市”的离岸孵化新模式。到2020年,与10家知名孵化器共建“联合孵化基地”,对联合孵化基地共建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基础合作经费,对联合孵化企业提供最高3万元孵化费用,并优先列入我市人才计划加以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博士后培养,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支持全球优秀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进站并完成课题研究的博士后给予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张家港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到2020年,新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点10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实施“人才礼遇”工程,构建更加暖心周全的人才服务体系
(十七)强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导入社会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领军人才社会化服务联盟建设,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的人才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与内涵。对购买联盟服务的人才企业,按照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的30%给予总额最高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打造信息化的人才发展服务体系。规划建设领军人才项目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打造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会商机制,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十九)组建融合型人才朋友圈。组建重点产业节点“人才专委会”,推动优秀创业人才加入企业商会,搭建创业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邀请一批创业导师为人才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商联、团市委)
(二十)提供多元化人才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3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最高9.6万元/年(最长期限3年)的租房补贴;人才购买自住房的,根据人才类别提供最高500万元购房安家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才有所居”人才房的,给予最高30万元优购补贴;经市人才办认定且纳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根据人才类别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一)提供同城化子女入学保障。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完善公办学校就近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我市公办学校的,教育部门可就地安排入学;就读苏州大市范围内非公办学校的,可享受一定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二十二)提供便利化医疗健康保障。落实人才优待医疗保健服务,与公办医院合作推出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卡,免费享受健康体检和VIP医疗就诊服务。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按年度给予医疗补助。扩大人才综合保障计划覆盖范围,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外出考察与健康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
五、保障措施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和“助创专员”制度。探索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列入人才计划加以支持。支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坚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定期开展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进性宣传工作。
开展区镇主要领导的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可安排不超过年度以奖代补考核兑现资金的10%,用于对实绩突出的人才工作团队(个人)予以激励。配强人才发展服务力量,区镇相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探索“载体、基金、科技、招商、人才”一体化工作运作机制,保税区、经开区、高新区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冶金工业园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区镇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人才工作机构和力量配备不到位的,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各区镇、各部门要及时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抓好政策落地。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相关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资金渠道安排的,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自2019年起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绩效审核拨付。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张家港市“港城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11〕93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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